.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法實施后執行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
2022-07-17
15
來源:天津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范征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2021年第25號)、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天津市契稅適用稅率和減征免征辦法的決定〉的通知》 (津人發 〔2021 〕24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優惠政策問題
(一)適用對象
被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的使用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共有權人以及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二)適用時間
依據區級土地、房屋征收部門下達暫停辦理被征收房屋新建、改建、改變用途或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時間,作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
(三)減免的計稅依據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人與被征收、征用人簽訂的土地房屋征收 (購置、安置)等補償類協議所載金額。
二、關于經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問題
經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按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8〕24號)第一條第六項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6 〕 2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中所列文件同時全文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2年6月7日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09/20220622163121340.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