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對藍字數電發票開具紅字發票?
答: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時,由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時,可由購銷雙方任意一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時,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發起和確認)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發票。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開具、取得的發票信息進行查詢?
答:試點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后,可通過“全量發票查詢”模塊查詢其開具和取得的發票。
3.納稅人如何在個稅APP辦理個人所得稅相關申報?
答:手機申報,適合絕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項相對簡單且沒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手機APP將為您提供以下服務:(1)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2)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匯算,并按一定規則預填部分申報信息,申報過程中給予相應提示提醒,根據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完成申報;(3)辦理年度匯算退稅,查詢退稅進度;(4)提供電子繳稅功能,可選擇多種繳稅方式快速完成繳稅支付; (5)提供收入納稅情況、年度匯算退稅狀態等辦稅信息查詢功能;(6)查詢稅務熱點問題、查看稅收政策及解讀,接收稅務機關提示提醒,如您申報中有疑問還可發起留言咨詢等。
4.納稅人是否還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p>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十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1號公告規定的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1);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1號公告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2)?!?/p>
5.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時,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何變化?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時,以實際開具金額扣除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
試點納稅人開具紙質發票當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或者作廢已開具的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當月剩余可用額度;
試點納稅人跨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或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無法對應藍字紙質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當月剩余可用額度。
6.納稅人如何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十條規定:“(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2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 APP及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申請2022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p>
7.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發票前,還需要辦理哪些業務?
答:不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數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數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8.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可以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自動交付和自行交付兩種方式。數字賬戶自動交付是指銷售方成功開具發票后,系統默認將電子發票文件及數據自動交付至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稅務數字賬戶,如果購買方為未錄入組織機構代碼的黨政機關及事業性單位,或為未錄入身份證件號的自然人,系統無法自動交付,銷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詢發票后自行選擇電子郵件、二維碼、電子文件導出等方式交付數電發票。
9.納稅人取得區政府發放的財政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執行;已經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以按現行紅字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將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從銷售額中扣減?!?/p>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10.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以維護哪些項目信息?
答:試點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的“項目信息維護”模塊,對項目(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及稅率/征收率等信息進行維護。項目信息維護后,試點納稅人可在開票時直接選擇已經維護的信息,減少開票時間。
11.試點納稅人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后,是否支持開具紅字紙質發票?
答:試點納稅人開具紙質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信息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部分退回及銷售折讓時,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紙質發票。
12.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稱《通知》)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僅使用數電發票電子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二,納稅人如果需要以數電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數電發票電子件。
1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p>
14.辦稅人員如何解除與試點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答:辦稅人員因離職、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稅務網絡可信身份關聯關系時,辦稅人員可通過線上自行解除或通過辦稅服務場所申請解除。
15.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p>
16.試點納稅人想要對大量不同購買方開票需求批量開票,如何處理?
答:在【藍字發票開具】二級首頁【批量開具】進行批量開票需求。步驟如下:
①下載模板。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通用發票要素信息導入模板和特殊標簽發票要素信息導入模板;若納稅人根據稅務局接口規范格式改造自身軟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軟件生成導入模板,該模板可由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識別、導入。
②上傳文件。開票方下載后根據模板要求將所需開具的發票補充完整,確認無誤后,選擇需要上傳模板類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納稅人自身軟件模板),導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③確認開票。批量導入完成后,系統逐行展示已上傳的待開票數據,雙擊可生成單張發票開具界面。開票方確認后可批量開具所選的發票。
17.試點納稅人取得的農產品海關繳款書,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無法進行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如何處理?
答:試點納稅人取得的農產品海關繳款書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如果該海關繳款書不在可勾選海關繳款書明細中,無法進行用途確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海關繳款書的發票“手工錄入”功能進行農產品海關繳款書的發票信息錄入,錄入成功后,即可在“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看見該發票的明細數據。
當該筆農產品被實際領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