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違規的“成本套餐”
在2021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首違不罰”這一概念再度引發企業的廣泛關注。實務中,一些企業對“首違不罰”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納稅人認為,所有的違法 稅務稽查,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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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追溯調整問題解析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會計,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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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是否用合同履約成本核算?
新收入準則僅是就上市公司的執行有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準則,會計[詳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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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成本探究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稅務會計,會計[詳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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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成本探究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開發成本,生產成本[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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