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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是否用合同履約成本核算?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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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新收入準則,執行會計準則的非上市公司,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干會計這個行業的,肯定多多少少是聽過新收入準則的。但是二哥覺得估計很多會計人員都是懵的,為什么呢?
一來呢,2017年財政部發布了新收入準則,但是執行是有時間差異的。
2021年之前僅僅是就上市公司的執行有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非上市公司是今年才開始要求執行。
二來新收入準則一堆新科目,什么合同履約成本,合同負債、合同資產、合同結算,大家一看書、一聽課腦殼就暈,如果不是要考試(考中級、CPA)或者自己所在公司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必須執行,很多人根本就都沒啥強烈的意愿學習的。
反正得過且過吧,做慣了一件事就不想輕易去改表,現在的核算方法和分錄科目繼續干起走再說。
特別對建筑企業來說,新收入準則對其核算科目影響變化還是挺大的,很多建筑企業會計就經常疑惑,我現在到底該如何做賬呢?
其實這也要分,畢竟新收入準則是針對執行會計準則企業的,對于很多小建筑公司,它們本身可能根本沒執行會計準則,自然對這個新收入準則更是陌生和無視了。
那么對于建筑企業怎么核算收入呢?具體我們來分情況看看。
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在執行新收入準則之前,是按照建造合同準則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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