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債務人的財產已出租、已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或者存在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的,應當一并申報;債務人的動產由第三人占有,債務人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其他財產權等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應當一并申報。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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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現解讀如下 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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