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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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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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