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導致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處罰,類似的情形可能不少企業都遇到過。雖然處罰金額不多,但一次行政處罰對企業信用、貸款額度等方面都會產生不小影響。
日前,好消息傳來——稅務部門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制度,對于首次發生稅務部門“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這一制度實施以來,不少企業因此受益。
這是一項從實際出發的制度創新。現實中,有不少輕微的稅務違法行為往往是由于企業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遺忘等非主觀故意造成的,正如清單中所包括的——納稅人未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等。對此類行為進行引導、督促,適度地減、免處罰,讓納稅人知錯即改,既能減輕眼前的損失,也能防止其因這次違規而在未來蒙受更多損失。在法律規定的范圍里,設置“首違不罰”這種柔性執法制度,體現了稅務部門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有助于增進稅企互信。
有力度也有溫度的做法在稅務工作的其他領域也有不少體現。近年來,稅務部門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與守信聯[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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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常常涉及股份支付,具體的支付對象可能涉及企業職工、客戶、供應商或引入的戰略投資者等。而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存在明顯的稅會差異,相關企業需要注意。[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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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建議擬上市公司在管理跨境關聯交易時,關注利潤歸屬的合理性,必要時可積極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增強利潤分配方案的確定性,盡可能減少轉讓定價風險。[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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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踐情況看,納稅人需要警惕扣除年度確認不準確的風險,這需要把握好兩個關鍵詞——“投入使用月份”和“次月”。具體來說,納稅人在判斷扣除年度時,須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時間為標準。[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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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就是通過依法檢查收集相關證據,運用證據查明涉稅案件事實并據以做出稅務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活動和過程。[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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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工程是指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蓋,其自身的數量、質量無法再進行檢查的工程。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導致竣工后無法進行再檢查,給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高估冒算和施工、建設單位相互勾結虛增工程成本偷逃稅收,提供[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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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發生于財會制度不健全的單位,特別是開票與收款同屬于一人最易出現此種現象。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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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首違不罰”這一概念再度引發企業的廣泛關注。實務中,一些企業對“首違不罰”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納稅人認為,所有的違法[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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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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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此波高價拿地在樓市嚴格的限價等調控政策下又被迫進入“高周轉”的模式,另外在項目利潤越來越薄的情況下,房企對我們前融機構的長周期、可滾動投資于不同項目的融資支持表現出了更強烈的需求。[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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