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涉稅重點事項的企業所得稅管理(2021年3月)
貸款損失準備金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號)
二、政策要點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具體執行口徑標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文件執行。
(3)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執行。
3.自2020年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稅[2017]48號)、(財稅〔2015〕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執行)。
三、注意事項
1.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稅〔2015〕3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2.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以及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第一條列舉資產之外的其他風險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
3.A105120《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僅指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二是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執行。
4.已核銷的貸款損失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調整。
5.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已獲得扣除的貸款損失一般建議在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調整。
6.只要會計上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
四、案例填報解析
1、某農村商業銀行2019年年末貸款資產余額911,580.49萬元,
2020年年末貸款資產余額972,904.18萬元;其中:
(1)2019年年末正常類和其他類貸款資產余額862,604.98萬元,其中稅收符合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資產余額852,604.98萬元。;
(2)2019年涉農和中小企業年末貸款資產余額48,975.51萬元,分別是關注類貸款資產余額14,732.90萬元、次級類貸款資產余額4,815.84萬元、可疑類貸款資產余額27,762.30萬元、損失類貸款資產余額1,664.47萬元;
(3)2020年年末正常類貸款資產余額852,604.98萬元,包括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資產余額637,872.54萬元、其他貸款資產余額273,059.58萬元;
(4)2020年年末關注類貸款資產余額20,008.24萬元,包括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資產余額15,991.73萬元、其他貸款資產余額4,016.50萬元;
(5)2020年年末次級類貸款資產余額16,629.49萬元,包括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資產余額14,135.73萬元、其他貸款資產余額2,493.76萬元;
(6)2020年年末可疑級類貸款資產余額18,888.92萬元,包括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資產余額12,009.86萬元、其他貸款資產余額6,879.06萬元;
(7)2020年年末損失類貸款資產余額6,445.41萬元,包括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資產余額6,220.42萬元、其他貸款資產余額224.99萬元;
(8)2019年年末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50,627.63萬元;
(9)2020年年末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57,597.38萬元;
(10)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22,762.95萬元;
(11)2020年會計核銷呆賬7,384.92萬元,準予稅前扣除7,084.92萬元;2020年收回以前年度已獲得扣除的貸款損失2,256.13萬元,2020年會計計提稅前貸款損失準備金12,098.54萬元。
解析:
(1)2019年稅收口徑年末涉農和中小企業年末貸款資產余額=14,732.90+4,815.84+27,762.30+1,664.47=48,975.51萬元;
(2)2019年稅收口徑正常類和其他類年末貸款資產余額852604.98萬元。
(3)2020年稅收口徑年末涉農和中小企業年末貸款資產余額=15,991.73+14,135.73+12,009.86+6,220.42=48,357.74萬元。
(4)2020年稅收口徑年末其他類可按1%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余額=273,059.58+4,016.50+2,493.76+6,879.06+224.99=286,673.89
(5)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分別按照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填報方法:
(1)2020年度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在A105120《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調整。
(2)2020年會計核銷呆賬7,384.92萬元,準予稅前扣除7,084.92萬元,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調整。
(3)2020年收回以前年度已獲得扣除的貸款損失在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調整。
A105090 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行次 | 項 目 | 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 | 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金額 | 資產處置 收入 | 賠償收入 | 資產計稅 基礎 | 資產損失的 稅收金額 | 納稅調整 金額 |
1 | 2 | 3 | 4 | 5 | 6(5-3-4) | 7 |
1 |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損失 | | * | | | | | |
16 | 八、債權性投資損失(17+22) | | 7,384.92 | | | 7,084.92 | 7,084.92 | 300.00 |
17 | (一)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18+21) | | 7,384.92 | | | 7,084.92 | 7,084.92 | 300.00 |
18 | 1.貸款損失 | | 7,384.92 | | | 7,084.92 | 7,084.92 | 300.00 |
19 | 其中: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 | | | | | | | |
20 | 其中: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貸款損失 | | | | | | | |
21 | 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 貸款損失 | | | | | | | |
22 | 2.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 | | | | | | | |
23 | (二)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 | | | | | | | |
24 | 九、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 | | | | | | |
25 | 其中:股權轉讓損失 | | | | | | | |
28 | 十二、其他資產損失 | | | | | | | |
29 | 合計(1+2+5+7+9+12+14+16+24+26+27+28) | | 7,384.92 | | | 7,084.92 | 7,084.92 | 300.00 |
30 | 其中: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 | | | | | | | |
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行 次 | 項 目 | 賬載金額 | 稅收金額 | 調增金額 | 調減 金額 |
1 | 2 | 3 | 4 |
1 | 一、收入類調整項目(2+3+4+5+6+7+8+10+11) | * | * | 2,256.13 | 0 |
2 | (一)視同銷售收入(填寫A105010) | * | | | * |
10 | (八)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 | | | | |
11 | (九)其他 | | 2,256.13 | 2,256.13 | |
12 |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13+14+…24+26+27+28+29+30) | * | * | 300.00 | 0 |
13 | (一)視同銷售成本(填寫A105010) | * | | * | |
30 | (十七)其他 | | | | |
31 |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32+33+34+35) | * | * | 300.00 | |
32 | (一)資產折舊、攤銷 (填寫A105080) | | | | |
33 | (二)資產減值準備金 | | * | | |
34 | (三)資產損失(填寫A105090) | 0.00 | 7,084.92 | 300.00 | |
35 | (四)其他 | | | | |
36 | 四、特殊事項調整項目(37+38+39+40+41+42) | * | * | 10,786.85 | |
39 | (三)特殊行業準備金 (39.1+39.2+39.4+39.5+39.6+39.7) | * | * | | |
39.7 | 6.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準備金(填寫A105120) | * | * | 10,786.85 | |
40 |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填寫A105010) | * | | | |
43 | (七)其他 | * | * | | |
44 | 五、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 * | * | | |
45 | 六、其他 | * | * | | |
46 | 合計(1+12+31+36+43+44) | * | * | 13,342.98 | |
A105120 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