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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相關資料應由總機構留存備查還是分支機構留存備查?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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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熱點問答
答:上一年度,無論是總機構還是非法人分支機構發生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均由總機構匯總計算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八條規定,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居民企業的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負責統一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
因此,跨省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相關資料應當由總機構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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