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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可以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嗎?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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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可以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轉載連接: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sszc/rdwt/202406/t20240620_131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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