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該不該交增值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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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引導納稅人及時糾正違規(guī)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 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放管服,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糾正違規(guī)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詳情]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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