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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備案?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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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指點問答
留言時間:2023年01月01日 答復時間:2023年01月03日 答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答:根據《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41 號)規定:“一、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伙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四、本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rdwt/202301/t20230103_3227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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