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28
稅收違法違規的“成本套餐”
在2021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首違不罰”這一概念再度引發企業的廣泛關注。實務中,一些企業對“首違不罰”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納稅人認為,所有的違法 稅務稽查,稅務[詳情]
2021/6/11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