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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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最新版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為什么私營企業不愿意成立工會,單位工會有必要加入嗎,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哪些支出,單位工會經費管理制度,工會經費管理制度,中國工會章程[詳情]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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