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計算?
根據《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的規定:“一、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的,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生態管理,環境保護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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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 助力外貿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跨周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國辦發〔2021〕57號)精神,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的穩外貿工作部署,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省局研究推出以下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措施,推進稅收助力我省外貿出口高質量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出口退(免)稅服務,湖南外貿政策[詳情]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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