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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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后每年還要收費嗎?
注冊公司后每年還要收費嗎?注冊公司后每年還要交費嗎?注冊需要交一次地址使用費,之后沒有其它任何費用 注冊公司后每年還要收費嗎,公司注冊費用,注冊公司后每年還要交費嗎,地址使用費[詳情]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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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怎樣籌劃,財務經理巧妙規劃
年尾,又是擬定公司新發展的關鍵時候。A公司的財務經理在后臺留言:公司將有個宏偉的計劃我這樣寫稅務規劃,可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最近A公司所在的集團資金流比較緊張,集團想出售下屬B公司。盡管B公司一年到頭并不為集團掙多少錢,但B公司名下有一塊地 土地增值稅[詳情]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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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規范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稽查局辦理稅務稽查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辦理稅務稽查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稅務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實施。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稽查局具體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條?稽查局辦理稅務稽查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分工制約原則。
第六條?稽查局應當在稅務局向社會公告的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上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案件辦理的需要指定管轄。
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稽查,稽查流程[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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