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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沒有增值稅優惠?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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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8號)規定,四、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六、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
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稅;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條件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行申報享受減免稅優惠,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八、上述政策(第五條除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2/1/art_327_103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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