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股息、分紅的稅收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對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居民企業(含在境內及境外上市企業及非上市企業)股息分紅應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解讀,稅收處理[詳情]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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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趨勢,電子發票全面普及,電子發票信息化,全面實行電子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改革,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電子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詳情]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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