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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已繳納入庫的,是否還可以參與享受緩繳政策?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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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第三條的規定:上述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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