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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應繳納稅款與預繳的稅款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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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文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
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313085038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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