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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文件解讀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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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調整行業核定應稅所得率
1.規定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稅務機關核定行業應稅所得率的標準調整為:農、林、牧、漁業為5%;制造業為8%;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為8%;交通運輸業為10%;建筑業為15%;飲食業為12%;娛樂業為20%;其他行業為20%。
2.規定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核定行業應稅所得率的標準為:農、林、牧、漁業為10%;制造業為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為15%;交通運輸業為15%;建筑業為20%;飲食業為25%;娛樂業為30%;其他行業為30%。????
二、施行日期
鑒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方式是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為保持企業所得稅征管方式全年統一口徑,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和基層執行以及金三系統數據維護,《公告》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cjd/202112/t20211206_353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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