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第一批)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民政廳關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0〕24號)等文件要求,經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現將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企業和個人2021-2023年度通過名單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發生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如何認定是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的定義,公益性捐贈是什么意思,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簡述公益性捐贈的具體范圍,公益性捐贈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詳情]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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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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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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