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68
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為促進汽車消費,支持汽車產業發展,現就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2年5月31日
政策·學習
1.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以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例】某個人購買1.8排量乘用車含增值稅價格30萬
(1)5月25日定的車,發票是6月1日開的,能享受“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5月25日定的車,發票是5月31日開的,不能享受“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
(1)換成含稅價格33.9萬元[30×(1+13%)]、30.9萬元[(30×(1+3%))]或30萬元[(30×(1+0%))]
(2)超過30萬元全額繳車輛購置稅(假設增值稅稅率適用13%)
如含稅價格33.91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30.0088萬元,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3.00088萬(30.0088*10%);
如含稅價格33.9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30萬元,減半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30×10%×50%);
3.排量:2.0升及以下
4.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政策·效應
假設增值稅稅率適用13%,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
1.如含稅價格33.9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30萬元,減半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30×10%×50%);
2.如含稅價格22.6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20萬元,減半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20×10%×50%);
2.如含稅價格11.3萬元,換成不含稅價格10萬元,減半繳納車輛購置稅0.5萬(10×10%×50%);
補充知識·您懂得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銷售方在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按照如下方式處理原藍字發票: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例:2021年5月31日,張先生在F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取得該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將張先生的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注冊登記聯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G公司從H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稅,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退還給H汽車銷售公司。H汽車銷售公司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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