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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簽定簽約時間,發生糾紛時怎么辦?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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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就此問題有具體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所以,遇到“購房合同均沒有簽定簽約時間”,的情況時,你作為購房者可以隨時向開發商要求給房子,只要給他們一個辦理買房手續的時間就行了。
建議立即向法院起訴,在法院的審理期限(六個月內)應該夠他給你買到房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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