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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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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力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以下簡稱“22號公告”)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力度的安排部署,稅務總局決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區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此后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范圍的工作策略。按照22號公告要求,我省被確定為第二批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的地區。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專票電子化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決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吉林省范圍內所有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二、本《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根據《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吉林省范圍內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受票方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吉林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確認發票用途。
三、本《公告》從什么時間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21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1/1/20/art_312_32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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