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追溯調整問題解析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會計,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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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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