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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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發票熱點問答
.機動車發票概念有什么變化?
傳統概念上的“機動車發票”僅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規執行后,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屬于機動車發票的范圍。
2.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是機動車發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屬于機動車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屬于機動車發票。 發票,機動車發票[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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