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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我們是融資租賃出租企業,請問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期限和提供資料的要求是什么?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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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們是融資租賃出租企業,請問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期限和提供資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向主管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如你公司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可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再行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3.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納書。融資租賃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5.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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