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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是否有時限?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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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是否有時限?
答: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號):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3年7月1日前,在職職工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尚未申報2023年度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向稅務部門申報2023年度繳費工資。
2023年7月1日后,職工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于參保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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