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服務專員制度 打造重大項目稅務服務新模式
重大項目是經濟增長的“生命線”,是拉動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近日,浙江省稅務部門將重大項目稅務專員服務納入“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實踐活動,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讓減稅降費惠企政策精準直達企業,為推動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浙江,稅務服務,服務專員[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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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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