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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控盤維護費抵減后,該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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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2月21日
答復時間
2022年2月21日
咨詢標題
稅控盤維護費抵減后,該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復內容
不可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22138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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