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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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賣省內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2022唯一住房執行新規定,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住房繳納契稅,住房專用票,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為4%,住房稅,住房城鄉建設,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向個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個人出租住房,住房出租業務[詳情]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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