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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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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將我省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以下簡稱兩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二、繳費人應當統一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稅務部門征收兩項政府非稅收入應當開具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
三、出讓合同、批復、決定書等相關文書載明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繳納期限的,由繳費人在期限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在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并開具《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后,由財政等競買保證金收取單位辦理繳庫事宜,余款由繳費人按前款規定辦理。
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轉讓等補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的,由繳費人按照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向稅務部門一次性申報繳納。
出租國有土地或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的,由出租人在收到租金次月的15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以出讓收益率確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采礦權人應當在每年8月31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半年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在次年2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業權出讓收益。
四、繳費人按屬地原則繳納兩項政府非稅收入。除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轉讓等補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繳費人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外,其他情形由繳費人向土地出讓方(出租方)、礦業權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繳費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在申報繳納兩項政府非稅收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繳費人涉及跨區域申報繳納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進行跨區稅源登記或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
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辦理兩項政府非稅收入退庫的,由繳費人向征收相關非稅收入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部門依法審核并商有關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復核同意后,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七、兩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八、除本公告規定外,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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