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三、自2018年1月1 增值稅,繳納增值稅[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詳情]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遼寧政策解讀,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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