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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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F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支出[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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