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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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穩定就業形勢,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上海市[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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