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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增值稅熱點問題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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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1.我是直接從事蔬菜種植的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產的農產品給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2.是一家經營蔬果批發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從農戶手中收購時取得的免稅普票可以按計算抵扣進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3.我公司從一家小規模納稅人公司收購農產品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可以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你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根據規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且未分別核算,請問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的原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我是一家農貨公司,購進農產品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因為一次性購進的農產品數量較大,但生產消耗較慢,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答: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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