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詳情]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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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我單位去年享受生活性服務業15%加計抵減政策,到年底還有加計抵減余額未抵減完。請問去年沒抵減完畢的余額還能在今年繼續抵減嗎?
我單位去年享受生活性服務業15%加計抵減政策,到年底還有加計抵減余額未抵減完。請問去年沒抵減完畢的余額還能在今年繼續抵減嗎? 加計抵減[詳情]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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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稅務總局、醫保局等五部門相關負責人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企業階段性“免減緩”社保、醫保和住房公積金政策可為企業大量減負,相關政策對于基金影響總體可控,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保障。 “免減緩”政策,減稅[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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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 延緩納稅[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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