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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按不超過財政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的準備金,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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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第四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按不超過財政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簡稱大災準備金)計提比例,計提的大災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大災準備金=本年度保費收入×規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稅前扣除的大災準備金結存余額。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是指各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
規定比例,是指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確定的計提比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四條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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