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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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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一)和第四條的規定: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2/7/1/art_99_8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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