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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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致全省納稅人的一封信
合并申報的步驟。在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納稅申報[詳情]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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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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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2020版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2020版 政策依據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本表單自2020年1月1日起啟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 (僅取得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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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2020版
本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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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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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2019版)修訂情況說明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修訂的總體情況 本次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結合新稅制政策規定,進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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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2020版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政策依據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本表單自2020年1月1日起啟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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