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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提供建筑服務的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含稅收入55.5萬元,同時我公司一季度期末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二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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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扣除額、期末余額、全部含稅收入、本期扣除額、含稅銷售額)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55.5萬元、5萬元、50.5萬元。由于你公司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因此在計算填寫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時,計算公式中的征收率為1%,所以第8欄應填寫50萬元[50.5÷(1+1%)=5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填寫為50萬元,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萬元(50×2%=1),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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