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況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箱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納稅地點(單選) |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并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信息”: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任職受雇單位信息 | 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戶籍所在地 £ 經常居住地 £ 主要收入來源地 |
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
申報類型(單選) |
□首次申報 □ 更正申報 |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
項目 | 行次 | 金額 |
一、境內收入合計(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資、薪金 | 2 | |
(二)勞務報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許權使用費 | 5 | |
二、境外收入合計(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 6 | |
(一)工資、薪金 | 7 | |
(二)勞務報酬 | 8 | |
(三)稿酬 | 9 | |
(四)特許權使用費 | 10 | |
三、費用合計[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20%] | 11 | |
四、免稅收入合計(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 12 | |
(一)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 | 13 | |
(二)其他免稅收入(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14 | |
五、減除費用 | 15 | |
六、專項扣除合計(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 16 | |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 17 | |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 | 18 | |
(三)失業保險費 | 19 | |
(四)住房公積金 | 20 | |
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 21 | |
(一)子女教育 | 22 | |
(二)繼續教育 | 23 | |
(三)大病醫療 | 24 | |
(四)住房貸款利息 | 25 | |
(五)住房租金 | 26 | |
(六)贍養老人 | 27 | |
八、其他扣除合計(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 28 | |
(一)年金 | 29 | |
(二)商業健康保險(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0 | |
(三)稅延養老保險(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1 | |
(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32 | |
(五)其他 | 33 | |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34 | |
十、應納稅所得額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 35 | |
十一、稅率(%) | 36 | |
十二、速算扣除數 | 37 | |
十三、應納稅額(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
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相應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一、經營所得 | (一)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 39 | |
其中: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0 | |
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1 | |
(二)稅率(%) | 42 | |
(三)速算扣除數 | 43 | |
(四)應納稅額(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一)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5 | |
(二)稅率(%) | 46 | |
(三)應納稅額(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 47 | |
三、財產租賃所得 | (一)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8 | |
(二)稅率(%) | 49 | |
(三)應納稅額(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 50 | |
四、財產轉讓所得 | (一)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1 | |
(二)稅率(%) | 52 | |
(三)應納稅額(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 53 | |
五、偶然所得 | (一)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4 | |
(二)稅率(%) | 55 | |
(三)應納稅額(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 56 | |
六、其他所得 | (一)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需在“備注”欄說明具體項目) | 57 | |
(二)應納稅額 | 58 | |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境外股權激勵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一、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 | 59 | |
二、稅率(%) | 60 | |
三、速算扣除數 | 61 | |
四、應納稅額(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 62 | |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個人預判為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填寫本部分) |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63 | |
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 64 | |
三、稅率(%) | 65 | |
四、速算扣除數 | 66 | |
五、應納稅額[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 67 | |
稅額調整 |
一、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需在“備注”欄說明調整具體原因、計算方法等) | 68 | |
二、應納稅額調整額 | 69 | |
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
一、應納稅額合計 (第70行=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 70 | |
二、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71 | |
三、已繳稅額(境內) | 72 | |
其中:境外所得境內支付部分已繳稅額 | 73 | |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預繳稅額 | 74 | |
四、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75 | |
五、應補/退稅額(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 76 | |
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 | 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 | |
退稅申請 (應補/退稅額小于0的填寫本部分) |
□ 申請退稅(需填寫“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銀行賬號”) □放棄退稅 |
開戶銀行名稱 | | 開戶銀行省份 | |
銀行賬號 | |
備注 |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申報本表時應當一并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辦理自行申報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系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政編碼:填寫居民個人“聯系地址”所對應的郵政編碼。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并填寫相應信息。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并填寫相關信息。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境內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內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5.第11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9.第15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10.第16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第21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6.第34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7.第35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9.第38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寫本部分,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39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3.第41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4.第42、43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第44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7.第46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8.第47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49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1.第50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3.第52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4.第53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6.第55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7.第56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具體項目、計算方法等信息。
19.第58行“應納稅額”:根據適用的稅率計算填報。
(七)境外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股權激勵,填寫本部分,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59行“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金額。
2.第60、61行“稅率” “速算扣除數”:根據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第62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64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65、66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67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稅額調整
1.第68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信息。
2.第69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后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十)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70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72行“已繳稅額(境內)”: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在境內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根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計算填寫居民個人符合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本年抵免額。
5.第76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本部分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填寫本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二)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號。
(十三)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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