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現就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稅,殘疾人就業單位[詳情]
2021/6/21
32
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