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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