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如何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2022-11-12
28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1109110037430.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