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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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熱點問題
1.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給客戶開具了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客戶要求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可以換開嗎?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您應當將原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行紅沖,然后為受票方開具紙質專票。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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