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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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識匯總
1.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法定盈余準備金不能再提的基本要求是累計數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 會計常識,會計[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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