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稅”養“信”解小微燃眉之急
近日,湖北省稅務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主辦“線上銀稅互動”簽約儀式,湖北省稅務局與中信、浦發、華夏等6家銀行機構及1家互聯網銀行簽訂“線上銀稅互動”合作協議。至此,全省參與“銀稅互動”合作的銀行達到24家,實現省內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法人銀行全面覆蓋,標志著該省“線上銀稅互動”再上新臺階。 湖北省[詳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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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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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政策相關熱點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答: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前無需預繳稅款。 增值稅,問答[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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