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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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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