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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任務沒有完成,公司扣底薪,屬違法嗎?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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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合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扣除工資違法有以下情況:
1、打著捐贈做慈善的口號強行扣除員工工資。
雖說奉獻愛心是一種美德,但這也要遵從自愿原則。如果企業強行扣除員工工資,用來作為企業捐贈獲取別人稱贊的一種手段,那么這就是違法《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么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給職工相應的賠償金。
2、在女性職工孕期體檢期間扣除其工資。
女性職工在孕期不得隨意辭退或扣除合法權益的工資,特別是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也應該按出勤對待,不能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特別是對待生產一線的女職工,主管部門及公司也要適當減輕對其的工作任務,保護女職工的健康,不能隨便扣除她們的工資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3、告知員工請假要扣三倍工資。
職工請事假,也應該按事假扣除的法定公式計算,不能隨便多扣,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的請假扣除公式為:扣除金額=(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21.75天是勞動法的月法定工作日)
4、員工上班遲到被扣工資或者罰款。
站在單位的角度想,勞動者遲到屬于違法了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制度的相應要求必須要進行一定的出發,才能實現雙方權利的平等。但在之前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于十年前廢除了。這就是說,作為單位已經不能隨便對職工進行罰款了。
5、員工辭職了,但單位扣著其工資不發。
只要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應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就算是辭職了,用人單位也不能拖欠或者不發他之前應得到的工資報酬。這也是違法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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